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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LINE VOOM創意加速金|千萬補助獎金等你拿

LINE VOOM​

更新於 2024年05月10日03:26 • 發布於 2024年04月29日03:00
第三屆LINE VOOM創意加速金開跑

LINE VOOM 創意加速金評選辦法(點我回活動頁面:https://lin.ee/StdqEf5/kurk/GLN

一、活動說明:

第三屆LINE VOOM創意加速金為加速台灣影音創作普及、催生在地原創IP獎勵創意內容的產生, LINE VOOM將針對「直式影音組」、「直式短影音組」的影音創作者提供總金額高達新台幣(以下同)1,000萬元「LINE VOOM創意加速金」,並運用LINE 生態圈資源極大化內容效益,推動新媒體產業正向成長。

二、申請與評選期間(台灣時間,下同):

西元(下同)2024/4/29(一) 11:00至2024/5/17(五)11:00*報名意願登記(點我線上填寫意願登記表)(台灣時間,下同)

*(2024/5/10更新)為讓有意報名參加者有更充餘時間準備,原定意願登記報名截止日訂於2024/5/10 (五) ,將延至2024/5/17 (五) 截止,敬請把握,為了維護其他報名者之權益,後續時程將不做調整。

2024/5/13(一) 至2024/5/27(一)11:00初審資料繳交

• 2024/6/7(五) 公佈初賽結果

• 2024/6/10(一) 至2024/6/26 (三)11:00決審資料繳交

• 2024/6/29(六) 決賽面談

• 2024/7/5(五) 公佈決賽結果

*最終獲得補助之參加者需於2024/08/01~2024/12/31執行並完成所有影音自行上架至LINE VOOM。

三、參賽資格

1. 不限年齡國籍,皆可申請報名。

2. 具原創與定期更新的製作能力。

3. 需具備以下至少兩種社群平台帳號,且其中任一個平台粉絲數須達到以下要求:

• Facebook追蹤者需大於 50,000。

• Instagram粉絲數需大於 5,000。

• YouTube訂閱數需大於 10,000。

• TikTok粉絲數需大於 5,000。

四、徵選組別

「直式影音組」

• 共選出13組

• 需搭配中文字幕

• 每組一季節目(共10集),單集長度2~3mins

• 單組預計投入費用:50萬/季

「直式短影音組」

• 共選出14組

• 需搭配中文字幕

• 每組一季節目(共15集),單集長度1mins

• 單組預計投入費用:25萬/季

五、報名方式:

初賽

- 進入「第三屆LINE VOOM創意加速金」報名網站,選擇申請的補助類別(直式影音/直式短影音),填妥意願登記報名表並下載初審資料後送出表單。

- 相同企劃不得重複投遞、但不同企劃可報名不同組別。

- 需於2024/5/27(一)11:00前繳交初審資料才視為報名完成。

- 由LY Corporation(下稱「主辦單位」)內部依初審資料內容評定是否進入決賽,入圍名單將於2024/6/7(五)公布於報名網站上,並以Email方式個別通知入選者。

決賽

- 決賽將於2024/6/29(六)以面談方式在LINE台灣總部舉行,需於2024/6/26 (三) 11:00前繳交決審資料,內容須包含初審資料內容與決賽新增事項(如:試播集參考/節目行銷規劃/目標流量),當日簡報呈現方式不限。

- 決審資料內容須與初審資料相符,倘若與初審資料提出差異過大,即失去決賽資格,例如節目主題改動等。

- 決賽流程為15分鐘說明提案內容,5分鐘開放現場評審Q&A,合計共20分鐘面談時間,每組至多2人出席。(實際提案時長將依報名組數做調整)

- 評審名單將於2024/6/14(五)於「第三屆LINE VOOM創意加速金」網站公布。

- 最終獲選名單將於2024/7/5(五) 於「第三屆LINE VOOM創意加速金」網站公布結果,確認後續簽約等事宜。

- 如有活動相關問題,請透過LINE VOOM創意加速金信箱 (dl_tw_creator_pj@linecorp.com)與我們聯繫。

六、注意事項:

*報名作品將由評審團視企劃作品水準議定,如未達到評審認定標準,必要時主辦單位與企畫補助執行單位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LINE Taiwan Limited,以下合稱「本集團公司」)得以「從缺」或「調整組別名額」辦理,且本活動之補助金得視上述情況作彈性調配,惟彈性調配後補助金總額將不超過原公佈總額。

*成功獲得補助金之參賽者與其團隊,需配合以下事項:

1. 參加者或其團隊需具備原創能力,其所提供的作品及內容,除了本集團公司提供的素材之外,參加者使用任何素材,均由參加者自行負責。參加者保證其所提供之成品內容無涉及毀謗、抄襲等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隱私/名譽權或其他權利之違法或侵權情事。若參加者提供之作品或影片使用第三人之著作或權利,則參加者應擔保其已經取得該第三人之完整授權,使LINE及LINE VOOM得於其平台、其經營之SNS、相關宣傳行銷活動、包括但不限週邊活動等如本注意事項及合約所約定之利用,若使用了任何具有爭議的素材,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應對本集團公司及/或其關係企業所因此受之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參加者需經營LINE VOOM官方帳號至2025/3/31前,於此段期間內本集團公司將提供免費藍盾官方帳號與500萬則免費群發訊息/月。原已加入創作客方案的參加者,將額外獲得500萬則免費群發訊息(其他責任義務則不受影響),且群發訊息內容與曝光貼文需保證限非純商業銷售內容,不得以任何銷售行為作為主要主題(例如:票券及周邊商品等販售、品牌業配內容,不包括參加者或其團隊品牌週邊販賣及本集團公司相關服務),群發訊息倘若有商業需求請另外與本集團公司窗口協商及購買訊息量,可參考:https://tw.linebiz.com/column/LINEOA-2023-Price-Plan/

3. 獲得補助金之參加者與其團隊上架的每一集節目,皆需透過下列至少兩個社群平台(Facebook / Instagram / YouTube / TikTok)的帳號做導流,且每一集節目皆需使用官方帳號訊息導流至對應LINE VOOM帳號內的影音,LINE VOOM將與獲得獎勵/補助金者與其團隊,共同擬定導流KPI。

4. 節目需於天空標置入LINE VOOM logo並於片尾置入動態Intro,影片獨家優先於LINE VOOM曝光節目正片內容,一個月後可依合約內容於其他平台發布(節目預告則不在此限),發佈於其他平台不得將LINE VOOM的片尾、天空標從本合作專案影音移除,亦不得未經LINE之書面或電子郵件同意刪減、增修、編輯、利用、改作、重製本合作專案影音內容上架任何平台。

5. 節目需於2024/08/01~2024/12/31之間自行完成LINE VOOM平台上架,實際上架時間將視主辦單位需求與創作客之協商結果而定,但務必於2024年雙方書面約定時程執行完畢,不得延後至次年。

6. 獲得補助金資格之參加者,應與主辦單位及/或其關係企業簽訂書面契約明訂本企劃具體之權利義務,若未簽訂或因故未能於主辦單位所訂期限內完成簽訂者,視為放棄本補助金之資格。

7. 本集團公司為本合作專案提供宣傳資源及行銷補助,因此合作夥伴之本合作專案影音上架至LINE VOOM平台若有非本集團公司指定之廣告內容置入需求,合作夥伴需事先獲得本集團公司書面或電子郵件同意,並且支付媒體曝光費用後才可置入該廣告內容。若有商業置入或其它廣告露出之需求,本集團公司享有此節目業務優先承攬權,將於議約時與獲得補助金資格之參加者,雙方討論分潤比例。

8. 本企劃所補助之節目,參加者與其團隊需同意於合約期間(至2025/3/31前,下同)內,授權本集團公司有權運用節目及其所有素材之所有權利(但不限於音樂、錄音著作),進行節目內容相關之商業/業務及其它延伸發展應用及包括但不限於相關宣傳行銷活動,若有需求經雙方協議同意得延行合約期間。

9. 參加者與其團隊授權本集團公司得重製其作品並於合約期間內享有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或散布等方式使用該作品於本集團公司指定之平台上,包括但不限於LINE VOOM、LINE VOOM Instagram/Facebook、LINE 或其關係企業所提供服務相關官方平台,並於合約期滿後不得追溯下架。

10. 本集團公司所提供素材之智慧財產權屬本集團公司 所有。未含有 本集團公司 提供之素材且由參加者自行製作之作品的著作權或相關權利為參加者所有。本集團公司與參加者溝通後,共同決定作品於各平台公開傳輸時間。本集團公司有權在公開傳輸參加者提供成品時或舉辦活動等宣傳行銷時,使用此次合作內容、參加者的商標、Logo 或標示。

11. 如參加者未能善盡本注意事項或後續合作約定執行之事項,又經本集團公司 通知後未能於期限內改善補正完畢,本集團公司得暫停、全部或一部終止雙方合作,並請求參加者返還尚未執行之費用。參加者並同意無條件配合本集團公司之指示。補助金將以頭、尾款方式提供:1)頭款將於合約簽署後發放,若沒有按照合約上架影片須退回頭款,2)尾款將於上架完約定之全部影片、並完成驗收(例:約定影片支數、導流點擊數等)之後,才會發放尾款。

12. 參加者與其團隊重新販售節目內容之版權利潤需與本集團公司進行拆帳,本集團公司於節目內業務置入之收入亦將與參加者分潤,比例待確認合作關係後,另簽立合約約定。

13. 此部分僅為注意事項,詳細條文內容待確認合作後將另外簽立合約。

七、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1. 本活動由LY Corporation主辦,活動獎勵由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LINE Taiwan Limited,以下簡稱「台灣連線」)發送。本集團公司將蒐集活動參加者的姓名、Email、社群平台帳號網址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資料,以用於專案節目討論、發送獎金以及本活動期間相關之專案節目管理與服務、活動行銷、成效分析等電子商務服務範圍等目的。前揭個人資料將於舉辦本活動的必要範圍內提供予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主辦單位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或受託處理相關事務者)利用,利用期間限於活動開始後至活動舉辦期間結束後六個月內;利用地區限於活動舉辦地區及主辦單位暨相關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受託處理相關事務者)從事業務的國家及地區於相關法律或命令許可範圍內利用。若活動參加者不願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或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者請求刪除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無法參與本活動或收到活動相關通知與獎勵。

2. 活動參加者得主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當事人權利,權利行使窗口請見:客服表單與我們聯絡

3. 其他有關LY Corporation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請參考LY Corporation的隱私權政策。另有關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對個人資料之處理與利用,請參閱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的隱私權政策

八、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由LY Corporation(下稱「主辦單位」),活動獎勵由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LINE Taiwan Limited,以下簡稱「台灣連線」)發送(主辦單位與台灣連線以下合稱「本集團公司」),並以頭尾款於拍攝前與上線驗收完畢後分開發放,惟執行內容應以獲得補助金之參加者與本集團公司簽訂之契約為準。

2. 請務必投稿自行製作、創作之內容。若因使用/分享/發佈他人的作品而造成任何爭議,本集團公司一律不負任何責任,且本集團公司有權移除該作品並取消該參加者獲獎或參與活動資格,參加者應賠償本集團公司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

3. LINE有權判斷內容是否符合設定主題,若本集團公司判斷為非本集團公司所設定的形式之內容,抑或是不適當之內容,本集團公司可不經預告逕行刪除,且參加者無法獲得活動獎勵。

4.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時,即同意授予本集團公司非專屬、不可轉讓、可轉授權之權利及授權,得使用、重製、製作衍生作品、改作、彙編、編輯、公開展示、公開傳輸、散佈參加者上傳投稿之內容於製作本活動之相關宣傳素材及其相關目的於本集團公司相關服務上(下稱宣傳內容),即使本活動期間屆滿,本集團公司與獲得獎勵/補助金者與其團隊亦毋須將宣傳內容下架或移除,且不得關閉其官方帳號,參加者並同時承諾對本集團公司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5. 若參加者投稿作品涉及攻擊、侮辱、影射、妨礙他人名譽、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政府法令之內容,本集團公司有權移除並取消其參加活動資格,若本集團公司因此受有任何損害或支出任何費用,參加者應予以賠償並負擔全部相關責任。

6. 參加者須將LINE版本更新至13.2.0以上,方能使用VOOM camera功能。參加活動前請先確認系統是否符合限制。

7. 本活動僅限帳號已綁定台灣手機門號的參加者,並使用台灣手機門號註冊官方帳號,如為未綁定台灣手機門號、僅使用Email或Facebook認證或因故無法判定帳號所在國籍之參加者,恕無法參加本次活動。

8. 其他事項:

(1) 參加本活動之參加者,視為同意上述本集團公司所有活動相關辦法及注意事項,以及同意主辦單位隱私權政策 、台灣連線隱私權政策並同意本集團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及本次相關之得獎資訊。

(2) 若發生系統無法正常運作的情形,請將LINE應用程式升級為最新版本。

(3) 若對於本活動有任何疑問,請洽客服中心

九、活動聲明、限制及告知事項

1. 活動參加者必須遵守本集團公司公佈之本活動辦法、相關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如有違反視同棄權,本集團公司並得取消其領取獎勵資格。

2. 若因參加者網路狀況、裝置差異、手機設定、移轉帳號或其他變更等不可預測之因素導致影片無法順利完成上架,本集團公司將不負擔任何責任或損害賠償。

3. 本集團公司保有修改、變更、暫停、中止、提前終止或取消本活動或獎勵/補助金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集團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而得隨時補充公告之;且本集團公司保留對本活動辦法(包含注意事項)隨時增加、修改、刪減及最終解釋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告於活動網頁中,恕不另行通知。本集團公司對於所有活動流程擁有最終解釋權。

4. 本集團公司有權不予事前通知且無需說明理由而將特定參加者排除於本活動外或取消其獲獎。

5. 獲得獎勵/補助金者若是未成年者的情形,關於領取獎勵以及各種相關手續等問題,本集團公司將確認獲得獎勵者事前是否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請協助提供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法定代理人之證件影本),還請見諒。(僅符合該條件者,本集團公司會另外進行聯繫)。

6. 本集團公司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對於參加者因參與本活動而生之一切損失及損害,皆不負賠償或補償之責。

7. 若因活動參加者違反相關規則,或參加者之不當或違法行為導致權利人之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或本集團公司因此受有損害(如致生訴訟而遭權利人求償)時,活動參加者同意對於權利人及本集團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及因此所支出之相關費用負擔賠償責任,並應由活動參加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本集團公司並有權取消其參加及獲得獎勵資格。違規行為包含但不限於:

• 以自動化、欺瞞之惡意手法,在瀏覽者尚未點擊廣告或產品連結,植入追蹤代碼等。

• 以惡意Spam或非真實推薦商品方式(如大量廣告信or留言版洗版等),作為推廣商品手法。

• 透過推薦連結購買商品,係供自用而無實質推薦行為者。

• 透過推薦騷擾他人者。

• 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詐欺、資料造假、蓄意破壞活動秩序之行為。

8. 如因本活動而涉訟,參加者同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9. 參加者請同意以上條件後再參加本次活動。如有違反,本集團公司有權取消其參加或獲得獎勵資格。

**參加活動即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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