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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 Campaign

提醒:依政府公告之條例,買賣雙方請留意各項規定以免觸法。

EC Campaign

更新於 2021年08月16日04:12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8日10:57

親愛的消費者以下為政府公告之各式條例,

[環境用藥管理法]

為強化環境用藥網路廣告管理,保障消費者環境用藥使用安全,以下警語為政府公告實施,請務必詳讀:

1.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 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 ) 查詢。

3. 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 http://topic.epa.gov.tw/evsu/mp-8.html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

由於動傳法第38-3條已生效通過,以下注意事項請您於購買肉類商品前詳細閱畢參考:

1.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LINE購物目前已要求商家配合措施,若發現不合規定之商品一律下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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